关于2010年教职工寒假安排的通知
清办发〔2010〕1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清华大学2009~2010学年度校历,现将今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1.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的教师,寒假为1月28日至2月24日。
2.寒假期间,校、院系所机关应安排领导带班。
社会工作日(1月28、29日,2月1~5日,2月8~12日,2月20~24日),校、院系所机关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值班实行假期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月30、31日,2月6、7日,2月13~19日)各单位应安排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要求在京并保持通讯畅通。
3.寒假期间,水、暖、电等后勤保障系统的运行部门正常上班,维修部门安排值班。
4.校内按企业方式运转的单位,其假期由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安排,学校不做统一规定。
希望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认真落实寒假工作安排,并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
请各单位于1月22日前将寒期值班表分别报两办综合科和保卫部办公室。
两办综合科 邮件地址:lbzhz@tsinghua.edu.cn
保卫部办公室 邮件地址:baowb@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