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关于2009~2010学年度春季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课程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课程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清办发〔2010〕2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结合我校2009~2010学年度春季学期的安排,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调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

1.4月3~5日放假及公休3天。

2.原排在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的课程照常进行。

3.原排在4月5日(星期一)的课程停上,所缺课时不补。

二、校庆及“五一”“五四”

1.4月30日~5月4日放假及调休5天。

2.4月24日(星期六)、4月25日(星期日、校庆日)教职工照常上班,公休调至4月30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二)补休。

3.原排在4月24日、4月25日的课程分别调至4月30日、5月4日进行;原排在5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29日(星期四)进行。

4.原排在4月29日、4月30日和5月1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日)、5月4日的课程停上,所缺课时不补。

三、端午节

1.6月14~16日放假及调休3天。

2.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教职工照常上班。

3.原排在6月12日的课程与6月14日(星期一)的课程对调进行;原排在6月13日的课程与6月15日(星期二)的课程对调进行。

4.原排在6月16日(星期三)的课程停上,所缺课时不补。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