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学科代码:0501)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学术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文学、文化理论修养与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文学、语言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文学史与文化史、语言与计算语言的文献与资料,具有独立提出并解决本学科较为重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1—2门外国语文,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学位获得者应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
1、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2、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为主。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需要,确定个人培养计划,使学生具备宽广的学术基础,掌握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并在学科前沿有所建树。
3、脱产的在读博士生可以担任工作量为一年的助教,以聘任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全面掌握文学、语言学的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对自己所从事的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近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1.普博生及论文博士生在读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得少于1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学科专业9学分。
2.直博生在读期间,需获得学位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9,必修环节5学分。提前攻博生学分要求同直博生。普博生及论文博士须根据论文需要至少选修一门研究生基础理论或专业课程。提前攻博生的学分要求同直博生。自选课程学分另计。
(3)必修学分课程(必修一门,选定后是否还选其他课程由博士生导师依博士生的具体知识结构和学识状况另行决定)(不少于2学分)
(4)限选课程(经导师同意有限制地选修)(≥6学分)
(注:以上课程将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需要及师资情况来开设)
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在导师指导下自学。根据难易程度及学习时数,计1~2非学位课学分。
跨学科的(以及缺少硕士环节训练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至少两门有关课程。补修课可记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
直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0学分。自选课程学分另计。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历史唯物主义专题研究和自然辩证法任选其一)
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在导师指导下自学。根据难易程度及学习时数,计2~4学分(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
跨学科的(以及缺少硕士环节训练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至少两门有关课程。补修课可记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不少于30次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包括由本专业举办的或相关专举办的前沿学术讲座。主讲者应为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或相关专业有重大成就、研究状况居于前沿的国内外学者。博士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写出相应的学术小结,每篇字数不少于500字,经导师签字后留存,申请答辩前交人文学院业务办记载成绩。
博士生至少应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并报人文学院业务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该计划,应在每学期选课期间进行。修改后的学习计划,由导师签字后交院业务办备案。
博士生修完学位课程后,须通过学位课程的资格考试,通常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或第三学期初进行资格考试。考试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至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负责组织考试。资格考试按专业方向统一组织,考试内容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学科知识(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确定,以本学科的历史、现状与趋向为中心,适当加入一级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内容,重点考核博士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问题意识、知识结构、文献掌握范围与思考能力。资格考试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口试加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委员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生。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在全面阅读与本课题有关的中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证选题的理论意义、研究现状、学术价值,提出本课题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和预期目标,分析重点与难点等。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选题报告由以导师为主的审核小组(由三至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并公开进行,以便广泛听取本学科师生的意见。跨学科的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论文选题通过后,应以书面形式交人文学院业务办备案。因故需对论文结构作重大变动或更换选题,必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提交选题报告,申请评审。
博士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在校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单另附),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详细说明参见“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二级学科应组织考查小组(3~5名教师组成)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迟于正式答辩前三个月,每个博士生须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要求5名以上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尽可能是博士生导师),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1、博士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及撰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2、博士论文应该符合学术规范,应当尽可能掌握与本课题相关的全面文献,发掘新的资料,提出有独创性的见解,在国内外同一课题的研究中处于领先的地位。
3、为确保论文质量,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学科组成考查小组,综合考查论文的进展情况,合格者方可继续撰写。
4、博士生应于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在本学科范围内报告已经完成的博士论文,听取博士生指导小组以及其他教师的意见。
5、博士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进行。